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
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務院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
加快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是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是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推動創新發展、打造優質生活圈的重要舉措。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深化粵港澳互利共贏合作,厚植歷史文化底蘊,加快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和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將南沙打造成為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支撐。
(二)空間布局。本方案實施范圍為廣州市南沙區全域,總面積約803平方公里。按照以點帶面、循序漸進的建設時序,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的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3個區塊作為先行啟動區,總面積約23平方公里。充分發揮上述區域依托交通樞紐快捷通達香港的優勢,加快形成連片開發態勢和集聚發展效應,有力帶動南沙全域發展,逐步構建“樞紐帶動、多點支撐、整體協同”的發展態勢。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南沙粵港澳聯合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產業合作不斷深化,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初步構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教育、醫療等優質公共資源加速集聚,成為港澳青年安居樂業的新家園;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基本形成,攜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綠色智慧節能低碳的園區建設運營模式基本確立,先行啟動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到2035年,南沙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更趨成熟,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明顯提升;生產生活環境日臻完善,公共服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區域內港澳居民數量顯著提升;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在粵港澳大灣區參與國際合作競爭中發揮引領作用,攜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成為粵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臺。
二、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
(四)強化粵港澳科技聯合創新。推動粵港澳科研機構聯合組織實施一批科技創新項目,共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強化基礎研究、應用研發及產業化的聯動發展,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創新科技合作機制,落實好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鼓勵相關科研設備進口,允許港澳科研機構因科研、測試、認證檢查所需的產品和樣品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加強華南(廣州)技術轉移中心、香港科技大學科創成果內地轉移轉化總部基地等項目建設,積極承接香港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海洋科學、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等領域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建設華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地。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推動金融與科技、產業深度融合,探索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新業務新模式,為在南沙的港澳科研機構和創新載體提供更多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在南沙的港資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
(五)打造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高水平建設南沙科學城,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和研究機構,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加快中科院明珠科學園建設,整合中科院在廣州研究所、全國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資源,打造具有競爭力的中試和應用推廣基地。推動海洋科技力量集聚,加快與中科院、香港科技大學共建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廣州),加快冷泉生態系統觀測與模擬大科學裝置、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深海科技創新中心、南海生態環境創新工程研究院、新一代潛航器項目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打造我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完善科技成果公開交易體系。
(六)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設一批智能制造平臺,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務”產業鏈。加快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園,推進智能純電動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打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和智慧交通產業集群。推進專業化機器人創新中心建設,大力發展工業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推進無人機、無人艇等無人系統產業發展。發展數字產業,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建設,推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行業應用示范、下一代互聯網算力服務等業務發展。發揮國家物聯網公共標識管理服務平臺作用,促進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加快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國際光纜登陸站。建設好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推動可燃冰、海洋生物資源綜合開發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動海洋能發電裝備、先進儲能技術等能源技術產業化。對南沙有關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進一步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對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按程序制定優惠產業目錄。
(七)推動國際化高端人才集聚。創新人才政策體系,實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進、股權激勵、技術入股、職稱評價、職業資格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支持南沙實行更大力度的國際高端人才引進政策,對國際高端人才給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模式,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載體建設,鼓勵國際高端人才進入南沙。大力發展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搭建國際人才數據庫,建設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允許符合條件的取得內地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擔任科研機構法人代表。
三、創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臺
(八)協同推進青年創新創業。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聚眾智匯眾力,更大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優化提升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創匯谷”粵港澳青年文創社區等平臺環境,拓展服務內容。鼓勵現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開辟拓展專門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新創業空間。營造更優雙創發展生態,整合創業導師團隊、專業化服務機構、創業投融資機構等各類創業資源,加強創新創業政策協同,構建全鏈條創業服務體系和全方位多層次政策支撐體系,打造集經營辦公、生活居住、文化娛樂于一體的綜合性創客社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一站式創新創業平臺按規定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創業的,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范圍,可同等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當地扶持政策。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青年發展基金”、“創意智優計劃”資助的創業團隊,以及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的創業團隊,直接享受南沙創業扶持政策。大力開展“創業導師”、“創業大賽”、“創業培訓”等創新創業賽事和培訓活動,發掘創業典型案例,加大對南沙創業投資政策環境的宣傳力度,營造優質創新創業生態圈。
(九)提升實習就業保障水平。深入實施港澳青年“百企千人”實習計劃,落地一批青年專業人才合作項目。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擴大“內地專題實習計劃”,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專題實習崗位。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為在南沙就業的香港大學生提供津貼。探索推動南沙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人才。建設公共就業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南沙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維護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權益。加強就業配套服務保障,在住宿公寓、通勤、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幫助港澳居民解決到南沙工作的后顧之憂。
(十)加強青少年人文交流。在南沙規劃建設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總部基地,創新開展粵港澳青少年人文交流活動,積極開展青少年研學旅游合作,打造“自貿初體驗”、“職場直通車”、“文體對對碰”等品牌特色項目。定期舉辦粵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會、青年職業訓練營、青年創新創業分享會等交流活動。攜手港澳聯合舉辦多種形式的文化藝術活動,引導粵港澳三地青少年積極參與重大文化遺產保護,不斷增強認同感和凝聚力。
四、共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
(十一)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依托廣州特別是南沙產業和市場基礎,攜手港澳不斷深化對外經貿合作。發揮外國駐穗領事館集聚優勢,深入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發展需要,整合珠三角優勢產能、國際經貿服務機構等“走出去”資源,加強與香港專業服務機構合作,共同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國際投融資綜合服務體系,提供信息共享、項目對接、標準兼容、檢測認證、金融服務、爭議解決等一站式服務。集聚發展香港專業服務業,在做好相關監管的基礎上,研究進一步降低香港專業服務業在內地提供服務的準入門檻。完善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機制。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印刷業對外開放連接平臺。
(十二)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按照功能互補、錯位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香港國際航運中心作用及海事專業服務優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跨境跨區域整合,提升大灣區港口群總體服務能級,重點在航運物流、水水中轉、鐵水聯運、航運金融、海事服務、郵輪游艇等領域深化合作。加快廣州港南沙港區四期自動化碼頭建設,充分利用園區已有鐵路,進一步提高港鐵聯運能力。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拓展航運交易等服務功能,支持粵港澳三地在南沙攜手共建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加快發展船舶管理、檢驗檢測、海員培訓、海事糾紛解決等海事服務,打造國際海事服務產業集聚區。遵循區域協調、互惠共贏原則,依托廣州南沙綜合保稅區,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大宗原料、消費品、食品、藝術品等商品供應鏈管理平臺,建設工程塑料、糧食、紅酒展示交易中心,設立期貨交割倉。
(十三)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全面加強和深化與日韓、東盟國家經貿合作,支持南沙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率先積累經驗。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水平自貿協定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力度。加強與歐盟和北美發達經濟體的合作,推動在金融、科技創新等領域對接,進一步融入區域和世界經濟,打造成為國際經濟合作前沿地。
(十四)構建國際交往新平臺。鼓勵引導港澳商會協會在南沙設立代表處。支持港澳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以及全球主要自貿區、自貿港區和商會協會建立務實交流合作,探索舉辦“一帶一路”相關主題展會,構筑粵港澳大灣區對接“一帶一路”建設的國際經濟合作新平臺。辦好國際金融論壇(IFF)全球年會等國際性主題活動,積極承辦國際重要論壇、大型文體賽事等對外交流活動。
五、打造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
(十五)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開展市場準入和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涉企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應用,創新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加快建設“數字政府”,完善“互聯網+”審批體系,推進政務服務“即刻辦+零跑動”。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糾紛解決系統平臺,促進訴訟與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信息互通、有機銜接。
(十六)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南沙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設立。支持南沙在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粵港澳三地保險市場融合發展。支持開展移動支付創新應用。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推進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加強金融監管合作,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
(十七)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相互銜接水平。推動粵港澳三地加強社會保障銜接,推進在南沙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提高港澳居民社會保障措施的跨境可攜性。配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立醫療機構“白名單”制度,擴大香港“長者醫療券”使用范圍,推動將“白名單”內的南沙醫療機構納入香港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單位,并逐步將支付范圍從門診擴大到住院。組織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醫院評審認證標準,在南沙開展國際醫院評審認證,便利國際保險償付。建立健全與港澳之間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信息發布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與港澳的交通銜接,加快建立南沙樞紐與香港的直接交通聯系,進一步優化南沙客運港航班和廣深港高鐵慶盛站等經停班次,推進實現“一票式”聯程和“一卡通”服務。在嚴格做好疫情防控等前提下,穩妥推進粵港澳游艇自由行,細化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政策體系、管理機制和操作規范。
六、建立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
(十八)加強城市規劃建設領域合作。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加強文明傳承、文化延續,抓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加強鄉土樹種、古樹名木保護,用“繡花”功夫做好城市精細化治理。引入高水平規劃策劃設計單位及專家團隊參與南沙規劃編制、設計研究,探索引入港澳規劃、建筑、設計、測量、工程等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的準入標準。對具有香港協會(學會)資格的香港建筑師、結構工程師、建筑測量師與內地相應協會會員資格互認。強化工程建設領域合作,借鑒港澳在市政建設及服務方面的經驗,邀請港澳專家以合作或顧問形式參與建設管理,支持港澳業界參與重大交通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文體設施和連片綜合開發建設,允許港澳企業在南沙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采用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試點,允許取得建筑及相關工程咨詢等香港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經備案后直接提供服務。
(十九)穩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運用下一代互聯網、云計算、智能傳感、衛星、地理信息系統(GIS)等技術,加快南沙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第五代移動通信(5G)全覆蓋,提高基礎設施管理和服務能力。加快建設交通信息感知設施,建立統一的智能化城市綜合交通管理和服務系統,全面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推進建設南沙智能電網、智能氣網和智能供排水保障系統。
(二十)穩步推進粵港澳教育合作。在南沙劃定專門區域,打造高等教育開放試驗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支持依法合規引進境外一流教育資源到南沙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深化粵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充分發揮粵港澳高校聯盟等作用,鼓勵三地高校探索開展相互承認特定課程學分、實施更靈活的交換生安排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完善在南沙設立的大學對港澳考生招生機制,參考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自主招生方式,進一步拓寬港澳籍學生入學渠道。鼓勵港澳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合作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深入開展姊妹學校(園)交流合作活動。規劃建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或國際化程度較高的中小學校,落實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政策,鼓勵發展0—3歲托育服務。從就醫、購房跨境抵押、資格互認、創業支持等方面優化就業創業配套環境,實現教育、創新、創業聯動和就學就業互促,增強對港澳青年學生就學吸引力。
(二十一)便利港澳居民就醫養老。積極增加優質資源供給,攜手港澳共建國際健康產業,加快國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設,支持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參照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投資運營管理模式,在南沙建設由地方政府全額投資、引進港澳現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綜合性公辦醫院。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率先在南沙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加快實施《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允許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實施審批。支持國家藥監局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區域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工作。增強南沙養老機構對港澳老年人吸引力,提高南沙公辦養老機構面向非戶籍人口的床位比例,試點賦予港澳居民申請資格。支持香港擴大廣東院舍住宿照顧服務計劃,將南沙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納入其中,香港老年人入住享受與香港本地同等補助。
(二十二)強化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加強節能環保、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綠色產業發展交流合作,在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綜合治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健全環保協同聯動機制。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協同推進陸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風險防范。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精細化管理,加強生態重要區和敏感區保護。深入推進節能降耗和資源循環利用,加強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構建低碳環保園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消除黑臭水體,提升河流水質。實施更嚴格的清潔航運政策,減少船舶污染排放。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南沙建設發展全過程。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一流黨建引領南沙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引導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推動南沙建設中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
(二十四)加強資金、要素等政策支持。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并統一計入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結合地方財力、債務風險情況以及項目融資需求,廣東省在分配有關財政資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方面對南沙予以傾斜支持。對主要投資港資澳資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基金注冊、營商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剛性和彈性有效結合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機制,嚴格耕地保護,在嚴守耕地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和不突破城鎮開發邊界的前提下,按程序開展土地管理綜合改革試點;廣東省和廣州市要采取用地指標傾斜等方式,合理增加南沙年度用地指標。支持按程序推進解決龍穴島南部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二十五)創新合作模式。探索采取法定機構或聘任制等方式,積極引進港澳專業人士、國際化人才參與南沙建設和管理。支持港澳積極參與南沙開發建設,優先導入符合本方案產業導向的港澳項目。建立由政府、行業協會商會、智庫機構、專家學者等代表共同參與的發展咨詢委員會,為南沙建設提供咨詢建議。
(二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在重大政策實施、重大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指導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按照南沙發展新要求,研究修編南沙發展規劃。廣東省要與港澳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為南沙建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給予大力支持。廣州市要落實主體責任,高標準高水平規劃、建設和管理,整體謀劃、分步實施。要強化底線思維,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加強風險防范化解,確保南沙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